首页 > 生活小技巧知识

贵阳市房屋出租(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改))

贵阳市房屋出租(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改))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属地管理、房屋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的范围,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级人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第六条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本辖区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日常检查、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等事务。

*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和户籍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城市管理、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房屋租赁信息实行统一规划、动态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机制与信息系统,实现房屋租赁信息与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相互联通与共享。第八条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房屋租赁的有关举报、投诉。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对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在房屋租赁信息系统中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第十二条出租住宅房屋的,不得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第十三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作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房屋租赁信息系统中公布,供当事人参照选用。第十四条房屋租赁依法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实*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第十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或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二)提供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记载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及其号码、出租房屋座落、用途、租金、租赁期限等情况,并将房屋租赁当事人和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传送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4、办理时限: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材料

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2年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代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双流公租房申请条件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本文链接:http://www.wmyx8.com/html/87962315.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