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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信息网 武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介绍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属于湖北*采购网,是武汉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武汉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湖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湖北*采购网基本概况:

武汉招标投标信息网是武汉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武汉招标网制定相关*采购信息规定,基本的内容包括:(1)高度重视*采购信息公开工作(2)认真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3)工作要求三部分内容,其中工作要求内容如下:

公开透明是*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采购行为,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预算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提出了提高*采购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新要求,并确定了*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各单位要依法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武汉招标网相关信息:

湖北*采购网网站:**ccgp-hubei.gov*/index.html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武汉市中北路8号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邮编:430071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武汉建设招标网介绍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属于湖北*采购网,是武汉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武汉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湖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湖北*采购网基本概况:

武汉招标投标信息网是武汉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武汉招标网制定相关*采购信息规定,对湖北省*采购项目信息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

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继续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包括协议供货等)信息应当在《*湖北*采购网》上公告。

自行采购的项目信息由采购单位通过本单位在《*湖北*采购网》上的用户名,按照标准信息模板(见附件)上网公告。信息公告内容的详实性由各单位负责,不得公告与本单位无关的采购信息。

四、各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用户账号将*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湖北*采购网》(*采购合同中涉及*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各单位在《*湖北*采购网》上的用户名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用户名一致,初始密码:111111。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采购信息公告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可以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武汉招标网相关信息:

湖北*采购网网站:**ccgp-hubei.gov*/index.html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武汉市中北路8号

武汉建设工程招标网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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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信息管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信息管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管网,是指本市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内信息网络光(电)缆线所经过的地下公共管道网络(包括人井),以及依附于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一次性敷设的信息网络光(电)缆线所经过的公共管道网络。第四条本市信息管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信息管网的建设应当与驻地网的建设相衔接,为推动光纤驻地网建设以及语音、数据和视频三种网络业务的融合,实现各类信息服务的平等接入创造条件。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市信息管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管网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本市信息管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七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本市信息管网建设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批准后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信息管网建设专业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用现有信息管网设施。第八条信息管网建设专业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九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信息管网近期建设规划和信息管网建设专业规划组织*全市年度信息管网建设计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投资的信息管网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武汉市*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第十条本市信息管网的建设和经营,由市人民*依法确定的单位负责实施。第十一条信息管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建设信息管网。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时,应当按照信息管网建设专业规划同步建设信息管网。第十二条信息管网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信息管网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信息管网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规划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档案资料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同时抄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四条已预埋信息管网的城市道路,沿途信息线缆必须敷设在预埋信息管网内。

架空信息线缆权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实施架空信息线缆入地工程。第十五条对于暂时不能埋入地下的架空信息线缆及杆架,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确保信息线缆及杆架的安全、整洁和完好。对废弃的信息线缆及杆架,其权属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第十六条信息管网建设单位应当为有线电视、电信运营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管网使用单位)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服务。

信息管网可采用出租、*的方式经营,信息管网的出租、*价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第十七条已*的信息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管网使用单位负责,管网使用单位也可委托信息管网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已出租的信息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信息管网建设单位负责。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信息管网。第十九条信息管网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负责日常维护的单位可以先行抢修,同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对可能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事先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信息管网损毁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修复,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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