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 中央财经大学*录取查询
中央财经大学电话
中央财经大学电话:校长热线:62289269,本科生招生咨询:62288332
研究生招生咨询:62289034,招生咨询专用邮箱:yzb2020@cufe.edu*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62288032,全国招办* 010-62288332热线开通时间仅在高考后几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邮编:102206。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为010-62288332。
中央财经大学(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Economics,简称中央财大、中财大),位于*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高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该校入选*的“2011计划”、“111计划”。校训为“忠诚、团结、求实、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的华北税务学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等发展阶段。1952年8月,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经济系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由高等教育部主管。1996年5月,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据2022年5月学校*显示,中央财经大学与世界知名高校、国际组织及跨国企业等180余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10个学位项目获得AMBA、英国精算师协会等知名国际组织的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了本硕博层次的全覆盖。学校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承担*援外项目以来,先后对来自近百个发展*家1800余名*高级官员进行培训。
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委*、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浙江省等以“专业(类)+院校”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上海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和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保送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2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奖、助、*、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助学金、*助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工作*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
网址:*zs.cufe.edu*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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