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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提前批录取分数线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提前批录取分数线为多少?

据了解,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提前批录取分数线为文科:一本线上10分左右,理科:一本线上20分左右。

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师范院校,注重培养师范专业人才,而且还有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所以在录取时会有不同的标准。另外,提前批录取的学生在校内也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录取分数线来筛选。

对于考生而言,如果想要被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提前批录取,需要在高考中的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并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师范专业素养。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提前批录取的分数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因此,考生在报考时需要关注招生简章,及时了解录取分数线的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总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提前批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当年的情况而定,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备考。同时,也需要注意加强综合素质和师范专业素养的提升,提高自己的录取机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1年519分。

202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分数线已经公布,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普通类、地方专项、优师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分数线,以及湖北省各专业分数线,正式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与学校*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高考录取分数线

分为本科线,专科线。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办从这1.2倍中以分数和志愿为主,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按计划内人数录取,其录取的学生中最低分就是该校的录取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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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

第三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入学考核

第十一条凡报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执行各省规定。

第十六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浙江、山东、海南省考生按考生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办法录取;

3、其他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校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湖北考生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一条我校面向湖北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三个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我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八条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027-87943888、87943780。

监察电话:027—87943919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zsb.hue.edu*。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代码是多少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代码是14099。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简称“湖北二师”,位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教育部“互联网+*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和“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源于1931年成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1944年改建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1949年复建为湖北省教育学院,此后数迁校址、数易校名。1990年,学校更名为湖北教育学院。2003年,学校迁至武汉*光谷园区内,同年兼并湖北省工业学校。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

院系专业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有15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教职工1230人,专任教师82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8人,99位教师受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津贴、省*津贴以及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42人次。累计外聘高层次人才80人次。有24个以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建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

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教师教育、先进储能材料科学与技术

省级重点学科: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质量工程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19个*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5个省级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59个*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名师课堂,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另设有2个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业务指导机构。

特色专业

*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闻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音乐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体育教育、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财务管理、视觉传达设计

国际合作

根据2021年11月学校*显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每年选派大学生赴国外参加游学、交换生、社会实践项目或长、短期实习。学校是湖北省教育厅指定的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派出高校,是*汉办的优质生源学校,每年选送优秀学生到海外开展国际中文教育。

科研平台

截至2021年11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分中心1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1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个,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

科研成果

根据2021年11月学校*显示,近年来,学校获*自科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52项,获教育部、科技部、文旅部和*民委及省科技支撑计划、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80余项,获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等省厅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版权等200余项。获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19项。

馆藏资源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以教师教育学科为特色,以教育学、文学、理学为支撑,截至2018年12月,该馆有纸质图书129万余册,中外文报刊1800余种,电子图书100万册,拥有10个数据资源库及2个论文检测系统,开通了28个试用数据库,自建有48个免费数据库。

学校代码查询方法:

一、《报考指南》

高三毕业班的学生都会由学校统一组织订购《报考指南》这本书,书中全面的介绍了当年各个学校的招生专业、名额、往年录取分数线、学校代码等信息。

二、《招生计划》

高考结束后学校会统一发放《招生计划》,这本书里面的信息和《报考指南》差不多,也有关于学校代码等信息的介绍,对于考生来说,可以两本书参照着看,通过多方比较确定最终的报考院校。

三、*查询

如果考生明确的知道自己想考哪个学校,那么就可以登陆到学校*查询院校代码。此外,考生也可以通过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校的*来查询院校代码信息。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湖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099。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学校网址: **hue.edu*/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类(含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办、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入学考核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若各省对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作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

报考学校美术类(含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湖北考生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体育类综合分排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体育素质测试成绩×0.75]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湖北省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面向其他省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027-87943888、87943780。

监察电话:027-87943919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 *zsb.hue.edu*。

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099),办学类型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学校网址:**hue.edu*/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是:普通类(含优师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中外合作项目等)、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统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美术学及音乐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优师计划”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校园网(*hue.edu*)和招生在线网(zszx.hue.edu*)发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招生*:027-52104796,微信公众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gaokao.chsi**/)、学校招生在线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027-8794397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简称湖北二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湖北省首批“优师计划”主培学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学校位于武汉市,现任*委*杨鲜兰、校长郑军。校训为“学高、身正、诚毅、笃行”。

科研成果:

根据2018年10月学校*显示,近年来,学校获*自科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39项、教育部和文化部等科研项目22项,获省*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科技厅支撑计划项目、省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等省厅级项目共500余项,获省科技进步奖4项、省社科奖8项、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版权等100余项。

2016年2月,人类首次探测到引力波,学校青年教师范锡龙博士是国际科研团队核心成员之一,相关论文在《PhysicalReviewLetters(物理评论快报)》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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