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教育信息网(门头沟教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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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1.招聘范围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指列入*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其他条件”中明确规定为面向“生源不限”或“非北京生源”的岗位,且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4.招聘范围为“不限”的岗位,限北京户籍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5.北京户籍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方法:“25岁及以下”指199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指199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35岁及以下”指198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
6.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基层工作年限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3月5日10:00至3月7日16:00期间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门头沟区一个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报名登录网址: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bjmtg.gov*/rskszp)选择“门头沟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行登录报名。
首次使用该系统的报考人员,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填报*作。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5日10:00至3月7日16:00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023年3月5日10:00至3月7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15日10:00至3月17日16:00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次进行。
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均需参加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考生是否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请详见附件1“是否组织专业考试”一栏。
1.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
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管理岗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100%;
专技岗(不组织专业考试)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100%;
专技岗(组织专业考试)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
4.笔试成绩相关信息公告
考生可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上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从*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所需的资格、职称、技术等级证书;
5.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和工作经历一致的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上必须明确所聘用的岗位;
6.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等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为**员的,须提供所在*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形式等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另行公告。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拟招聘人数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
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另行公告。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通过审查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如仍然在职,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后方可办理后续聘用手续;无法按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
三、其他强调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
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阅个人资审状态、笔试、面试等招聘相关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请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号将作为招聘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应成绩查询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前各招聘环节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
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肺炎*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报考
监督电话:69843949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
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门头沟区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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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2013年幼升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门头沟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入学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法规范*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区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2.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子女身份证明”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严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程序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各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家庭长期居住地证明到划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确认手续。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4.推优生入学工作
5.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小教科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附近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教委规划科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考试中心中招办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其中,全市小学入学名单由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导入到学籍系统,不得进行手工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入学
1.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就读,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招生,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都必须承担划片就近入学的任务,顾全大局、服务全局。
2.各小学、初中校的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区教委规划科、中教科和区考试中心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3.小学新生报到注册确认电子学籍档案。初中新生刷卡注册确认电子学籍档案,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4.加强对招生规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未办理跨区手续和非正常跨区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学籍的依据为区考试中心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册,不在名册之内的学生不予以办理学籍手续,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个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5.凡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的新生名单,须经本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录取校在规定时间派专人持学校的介绍信和区县批准的入学名单到学生所在区县提取新生“初中入学登记表”,逾期不予办理。
(二)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
(三)关于规范*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严禁在义务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助学款。
(四)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六)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
(一)实施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目的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依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在入学工作开始前,分区县采集需入小学儿童姓名、户籍、住址、年龄等基本信息,形成数据库,儿童按数据库信息就近登记入学。目的是统计和预测非户籍儿童入学需求,建立和完善控制户籍儿童跨区、跨片流动制度。
(二)具体流程说明
1.注册参加信息采集
(1)具有门头沟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在门头沟区参加信息采集。
(2)京籍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门头沟区,但房产属于门头沟区并且长期居住,可在门头沟区进行信息采集。其居住地所属小学接收困难的,区教委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我区常住儿童的入学。
(3)非京籍儿童在开具就读证明的区县参加信息采集。原则上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小学确认,学校接收困难的,区教委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非京籍儿童的入学。
(4)信息采集系统全市联网,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县参加信息采集。
2.信息录入
(1)监护人按网站提示录入信息,应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由于未按规定选择区县参加信息采集而对入学产生的影响由监护人承担。
(2)信息安全。各小学要保障所采集信息的安全,不得随意公开、传播学生及家长的信息。
(3)2013年注册及信息录入截止时间日期为5月31日,之后将不能注册、录入、修改信息。
3.打印报名表。信息录入确认后由家长打印报名表。
4.学校初验接收
(1)各小学公示本校服务区信息。
(2)家长在6月15-16日(六、日)带孩子到公示的学校验证信息,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
②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或包含父母姓名的回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④长期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学校接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并在学校管理端进行预录取*作。
(4)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不接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并告知家长未录原因。
5.区教委审核
区教委规划科负责审核学校接收的信息。
(1)如果审核通过,在区教委管理端进行“确认接收”*作并短信通知儿童监护人,同时,监护人也可在信息采集端查询入学结果。
(2)如果审核未通过,区教委责成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并告知咨询方式。
(3)非特殊情况,区教委、学校无权更改入学结果。
6.入学结束,统计数据。系统将自动生成有关统计数据。
二、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分为:家长信息采集端、学校管理端和区教委管理端三个不同级别用户端,根据不同端口的权限实施*作,市教委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集平台和技术支持,在实际*作过程中,如有问题,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处理。
具体要求:
1.所有适龄儿童均需参加信息采集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负责向学前班及幼儿园大班中的适龄儿童实施、宣传和解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3.区教委将利用网络、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体开展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
4.区教委规划科负责接待社会咨询和信访。
监督电话:
69843537(区教委发展规划科)
69840444(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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